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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课效果不满意不想继续听课能否主张退费?时间:2025-03-22 张先生为自己的儿子购买了高中补习网络直播课程,花费3万余元,共计24课时。但听了三分之一的课程后,张先生认为儿子总是在上课时打游戏,听课效果未达预期,于是想向网课平台主张退还剩余未听的三分之二课程费用,却遭到平台拒绝。那么,张先生能否主张退费?当该请求遭到拒绝,张先生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网络课程(简称“网课”)是信息时代条件下课程新的表现形式,能够突破地域与时间的限制,足不出户便获取教学资源。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网课市场呈现野蛮生长态势,随着网课的普及,消费者退费维权问题也屡见不鲜。原因之一在于,网课作为一种虚拟产品,无法为用户提供标准化、具象化的统一评价标准,消费者对课程价值的判断往往因人而异,若购买网课后,消费者认为听课效果不好想要退课,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线上教育课程有录播课和直播课之分,二者的退费规则存在差异。 对于录播课程,网课平台一般是一次性将录播课课程打包发送给学员,由于知识付费极易被复制转卖,此类网课一般是七天之后不会再进行退款处理。 对于直播课程,授课形式为按期授课,学员在上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对课程效果不满或其他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听课。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听课,可以主张退还剩余课程费用,但须承担一定违约金。其他情况下,如网课平台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课程或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退全款甚至赔偿。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对于购买网课直播课程的消费者,其一次性支付所有的课程费用实际就是预付费,因此,若剩余课程未听,可以要求退回部分预付款。 具体而言,首先,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合同中退费条款。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退费条件和流程,且条件合理可行,消费者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操作。 但实践中,授课平台与消费者签订的教育培训的合同中的退费条款往往为“格式条款”,不当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如约定“学员解约不能退费”或约定“超过30日不得退课”,却未约定网课平台提供课程服务的履行效果、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在此情形下,合同对学员解约和退费的权利加以限制,排除了学员的合同主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之规定,学员单方解除合同不能要求退还培训费用的条款属于排除学员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在合同约定退费条件不合理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首先与网课平台协商,提出自己的诉求,协商过程中保留好聊天记录、录音、邮件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提供证明。 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联系网课平台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协会、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进行投诉,需要注意应该填写详细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投诉。 若投诉仍无效,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即提起诉讼。消费者应保留好缴费发票、课程记录、与机构的沟通记录等,及时对网课平台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