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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被送回后自行酒驾出事故,同饮者是否应共同担责?时间:2025-05-20 小张几个同学AA制聚餐,酒后大家把吴某送到他指定的地址,等待他家人过来接。没想到,吴某拿了另外一人的电动自行车钥匙,自己骑车走了,在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伤势较重。请问,聚餐的几个同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同事聚餐饮酒后,吴某被送到他说的地址,等待其家人接应。由此可知,同事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预见到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却仍驾驶,将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境地,对于损害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活动的组织者也仅是进行了组织,并无获利,也不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宜对其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过高。 喻律师团队,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