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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高中生被引诱打赏主播,家长能否要求退款?时间:2026-03-18 夏先生17岁的儿子在读高三,用自己身份证注册了某直播平台账号。一名主播以“维持恋爱关系”为由要求他打赏,在明知他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主动提供他人身份信息帮他完成实名认证(绕过平台限制)。一个月内,儿子用自己银行卡(存有学费和生活费)充值打赏共计5万余元。平台以“账号已实名认证”为由拒绝退款。请问,夏先生能否要回这笔钱? 律师解答 应该可以要回大部分款项。17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5万余元的打赏行为明显超出年龄智力范围,因未获监护人追认而自始无效。该案中,主播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仍提供他人身份信息帮助其绕过平台监管,并诱导打赏,具有明显过错;平台未采取实际措施限制未成年人注册和充值,存在监管缺位。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主播及平台的过错程度、充值性质情节、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等因素,判决主播和平台按比例返还充值款(如某案例中判决返还42349元)。夏先生应保存打赏记录、聊天记录(特别是主播诱导内容)、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先向平台投诉,若被拒可起诉主播和平台,要求确认消费行为无效并返还钱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