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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需要赔偿吗?

时间:2026-04-08     【转载】   来自:法诉宝

案例


2025年6月,陈某发现自己的车辆被盗,遂向警方报案。在等待警方破案的过程中,陈某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称其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因肇事者已经逃逸,受害者家属只能将车主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陈某的车辆在被盗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民法典》第1215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陈某的车辆在被盗窃时间段内,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在受害者家属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如果日后找到盗窃车辆的嫌疑人或者肇事者,再由其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亦可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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