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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无证揽客会受到处罚吗?时间:2026-05-20 在湖北省无证揽客(即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法定营运资质擅自从事客运经营)属于违法行为,会依法受到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及《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实践中,“无证揽客”通常指“人车双无证”(驾驶员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车辆无《道路运输证》),如网约车或私家车在火车站、景区、商圈等场所巡游揽客或通过电话/网络预约营运,会被暂扣车辆并按上述标准处罚。例如,武汉市2026年4月查处的无证营运案件中,当事人被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并暂扣车辆。 若涉及网约车类无证揽客(如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则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同样可处3000–10000元罚款;若同时存在巡游揽客行为(非平台接单),部分城市(如十堰、荆门)还会叠加按“违规揽客”处200–5000元罚款。 虽有“首违不罚”等包容审慎政策(如襄阳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初犯不予处罚),但前提是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且未造成恶劣影响,无证揽客若被现场查获载客收费,一般不适用免罚;多次违法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从重处罚甚至追究刑责。 执法部门在武汉、宜昌、十堰等地持续开展“黑车”专项整治,联合公安、城管实施路面查扣、电子围栏监控、平台数据核查,无证揽客被查获后通常面临“扣车+罚款+教育”组合处置,且处罚信息可能纳入信用记录。 因此,无论在湖北哪个地市,无证揽客均属违法,必然面临行政处罚,且存在车辆被暂扣、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风险。建议通过正规平台或客运站出行,避免搭乘“黑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