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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商品损坏,消费者该为此买单吗?

时间:2024-11-18     【转载】   来自:甘肃法治报

吕先生家楼下电城举办电器试用活动,指定商品可试用7天,试用满意再付款,不满意可以退货。吕先生将空调运回家试用,才过两天,空调外机就被台风刮起的杂物损坏。吕先生问,他是否应该赔偿该损失?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试用的商品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试用提供者承担。

本案中,吕先生试用的空调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外机被台风刮起的杂物损坏,损失应该由提供试用空调的商家某电城承担,吕先生无须赔偿。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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