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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已过期商品商场不予退换,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4-12-07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最近,小李在商场购买了一批特价促销打折商品,拿回家后他才发现有部分商品已经过期了。小李拿着过期商品找商场,商场方却说特价促销打折商品一经售出不予退换,他该怎么维权呢?


律师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过期,这属于欺诈行为。对于一般的商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支付商品价款3倍的增加赔偿,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则为500元。特别是对于食品,如果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赔偿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食品安全法也明确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这一规定的经营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消费者在特价促销活动中购买的商品发现有过期情况,可以要求退换货或者赔偿。消费者应该保留购买证据,如发票、收据或商品照片,并与商家协商赔偿和解。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拨打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15或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甚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喻律师(双证律师)擅长处理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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