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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从后门上车摔伤, 公交车公司应否担责?

时间:2025-02-11     作者:王淯滢 厦法宣【转载】   来自:福建法治报

公交车是大家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前门上车、后门下车”是普遍遵循的规则。那么,如果从后门上车被门夹了,谁该担责?日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乘客后门上车摔伤索赔案。


案情回顾:

从后门上车被夹摔伤,乘客索赔15万余元


2020年8月的一天,厦门市民阿林(化名)欲乘坐公交车,看到公交车靠站停车后,因前车门(上客门)排队等候的乘客较多,阿林担心无法上车耽误行程,遂从后车门(下客门)上车。

因该站点恰好无乘客下车,驾驶员在按下关闭后车门的按钮时,阿林右脚刚好踏上公交车被车门夹住,整个身体未完全进入公交车。驾驶员发现后立即打开后车门,阿林随即摔倒在地,后自行站立。驾驶员搀扶阿林从前车门上车,等待阿林落座后方继续行驶。

次日,阿林因右肩袖等损伤到医院手术治疗,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阿林诉至法院,要求某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审理:

乘客未按规定上下车属重大过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林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损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阿林违反《厦门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定》所规定的“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乘车规则,应认定其存在过错(重大过失),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

公交车驾驶员进站停车后正常打开、关闭车门,并将主要精力用于关注乘客在前车门上车的情况,未及时发现阿林欲违规从后门上车,应属于正常情况,不存在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问题,不宜认定其存在过错。对阿林违反上下客乘车规则之行为应予以否定性评价,否则,若该行为被其他乘客效仿,将会破坏前述乘车规定和规则,可能造成公共交通乘车秩序的混乱。故判决驳回阿林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乘车不守规则,出事自己负责


出行文明是现代文明的组成部分。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构建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人人有责。

近年来,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究其根源,主要是部分人规则意识、文明意识不强。

此案中,法院通过厘清双方当事人对损害发生的法律责任,判决违规乘车者自行承担责任,无过错的公交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亮明了“乘车不守规则、出事自己负责”的裁判观点,对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文明有序的社会公共交通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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