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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买交强险,发生事故怎么赔?

时间:2025-04-26     作者:林扬阳 王惠超【转载】   来自:福建法治报

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意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伤,谁来赔偿?近日,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对此给出了答案。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6日上午,郭某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与驾驶无牌号电动自行车的黄某在惠安某路段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黄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后黄某向惠安法院起诉,要求郭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

经查,郭某系其驾驶的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其未对该车辆投保交强险。


审理与说法:


问题①:郭某没有投保交强险,应该怎么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某因此案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37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郭某作为该二轮摩托车的所有人,具有为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义务,因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导致黄某无法从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获得赔偿,故在承担赔偿责任时,郭某首先应对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交强险医疗费用项下的损失1.8万元,交强险伤残赔偿项下的损失18万元,合计19.8万元。

对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即18万余元,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较多赔偿责任。故综合黄某驾驶非机动车等客观情况,在交强险限额外,郭某还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10万余元。综上,法院判决郭某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万余元。


问题②: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是怎样的?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适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机动车包括各种汽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

交强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基本权益,在事故发生后,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区分责任地承担赔偿责任,以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当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有责任时,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2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包括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包括车辆维修费、物品损失、施救费、车辆重置费等)。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交强险的限额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法官提醒: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依法投保交强险


此案中,假如郭某为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投保了交强险,那么黄某的损失中属于交强险限额内的19.8万元就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郭某仅需承担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即按双方对事故所负责任比例计算的10万余元,这将极大减轻郭某的赔偿压力。

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依法投保交强险,这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保障事故发生后自身和他人权益的关键。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尤其是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的车主,应及时为车辆投保,别因一时疏忽付出高昂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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