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文章
  • 文章
搜索

律师服务热线:13627284349(微信同号)喻律师

微信:fair2035

抖音:喻律师

推荐:

代写文书  代发律师函  整理证据  代拟合同 看守所会见  诉讼指导  律师出庭  

诉求解决专家

首页 >> 咨询 >>交通事故 >> 改装车辆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
详细内容

改装车辆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

时间:2025-07-30     作者:潘家永【转载】   来自:劳动午报

读者孟勇 (化名) 在咨询时说,他为了提升车辆的性能,就让修理厂对其轿车的涡轮增压器、机械增压器、燃油系统等动力系统进行了改装,但一直没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1个月后,他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了事故,车辆在碰倒行人陶某后撞上了路边电线杆。在陶某要求他赔偿损失时,他说自己修车也花费1万元,这些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因为自己买有交强险以及车辆损失险等商业险。谁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理由是他擅自改装车辆且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他想知道: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是否成立?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修理费损失,要看孟勇车辆改装后是否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

《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 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四条的规定,对于保险标的是否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当进行综合考虑, 应当结合其显著性、持续性和不可预见性,以及危险程度增加与保险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综合认定 。

一般来说,车辆外观、内饰、电子设备的改装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 而对车辆动力系统 、底盘系统予以改装, 一般可以认定为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当然,是否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当基于相关证据并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予以综合认定。

本案中,如果孟勇的车辆经改装后确实构成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在其未依法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车辆修理费。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对陶某所遭受的损失应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陶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孟勇负责赔偿。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