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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丈夫去世,遗产如何分配?

时间:2024-11-04     作者:聂君【转载】   来自:湖南法治报

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何某与杜某系二婚,两人婚前均育有子女,杜某与其前妻生育一子杜某章。今年6月19日,杜某出车祸意外死亡,死前未留下遗嘱。其生前有3处财产,分别是位于长沙市的房屋1套、小轿车1辆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15276.14元。

杜某去世后,何某与继子杜某章及杜某母亲姚某商议遗产分割事宜,杜某章与姚某认为,何某与杜某系二婚,不应当参与继承。3人多次协商未果,何某将杜某章、姚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本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本案涉及家庭纠纷,简单判决并不会解决双方的家庭矛盾,甚至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秉承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同时,还特邀村干部及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漆河法庭调解室调解。

何某、杜某章、姚某到达法庭后,情绪激烈,意见较大。为避免事态愈演愈烈,张璇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双方共同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归杜某章所有,何某享有居住权,小轿车归何某所有。杜某生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险继承额,由3人各享有三分之一。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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