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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主张损害赔偿?

时间:2024-11-07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美美在家相夫教子,丈夫在外经商。后来,得知丈夫有了外遇,还有了私生子,一气之下就协议离婚了。现在平静下来,觉得丈夫对自己的伤害太大,应该有所补偿。美美问,她还能再主张损害赔偿吗?


律师释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规定比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多了一个兜底条款,就是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

美美的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子,应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美美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但即便如此,美美还是应当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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