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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可否继承父母房产?时间:2025-01-24 刘女士此前和某村村民王某结婚,并将户口迁入王某所在村民小组。此后刘女士与王某离婚,但户口并未迁出该村。2022年,某单位与该村民小组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根据相关标准,该村民小组获得征地补偿费用。然而,在分配补偿款时,村民小组认为,刘女士已经离婚,不再享受分配征地补偿款。刘女士问:离婚后户口未迁出还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吗? 律师解答 刘女士与王某在离婚前长期在该村居住生活,并在村组分配了土地,依赖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因此已经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然有效,即有权享受分配征地补偿款。 农村分家、继承问题常常引起纠纷。已经嫁出去的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农村房产吗? 女儿虽然已经嫁出并迁出户口,但这并不影响她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地位。在继承农村房产时,儿子和女儿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老人逝世后,其留下的农村房产作为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法定继承人中,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无论其户口是否迁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老人逝世后,其原享有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会被收回或重新分配。然而,如果房产被继承,继承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使用与该房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上一篇被拖欠货款如何追回?下一篇公司可以单方面降薪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