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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患病母亲无力承担费用,父亲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时间:2025-03-19     【转载】   来自:法诉宝

肖大姐与前夫离婚时,约定8岁的女儿由她抚养,其前夫不承担抚养费。两年后,女儿被查出患慢性疾病,需要长期医治,而肖大姐已经无力承担费用。肖大姐请问,她女儿能否要求父亲承担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肖大姐的女儿有权请求父亲承担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女儿患慢性疾病需要长期医治,而母亲已经无力负担,父亲必须担责。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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