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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能否约定继承权?

时间:2025-04-18     【转载】   来自:湖北法网

小李和丈夫都是再婚,和小李结婚时,丈夫居住房子的产权证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但丈夫和前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男方去世后,此房产归两人所生孩子所有,其他人都无权继承。请问,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该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离婚处理的财产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继承是处理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只有离婚时只存在个人财产,或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将共同财产分割后变为个人财产,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明确后续的继承事宜。小李的先生和前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的后续继承事宜,从形式上讲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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