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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要赡养费是否应当支付?

时间:2025-05-27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小王10岁时父亲去世,几年后母亲跟继父结了婚,他们没有自己的子女。小王从小就跟继父关系不好,前几年母亲过世后就基本没了来往。如今小王38岁了,继父突然向小王索要赡养费。请问,小王有没有给继父赡养费的义务?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如果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由于长期共同生活已形成抚养关系,一般来说,这种关系形成于子女成人之前,那么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如今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或继母,应尽赡养扶助义务。

但如果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并未尽抚养义务,比如再婚时子女已成人,那么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就没有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根据小王的情况,他的母亲目前已经去世,即便小王和继父关系不好,但如果继父现在确实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从法律角度,小王是有义务承担赡养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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