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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时给女方1万元酒席钱,同居后解除婚约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5-06-10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黄先生为了订立婚约给付了女方不少彩礼,包括三金、给亲戚的钱、压箱钱、酒席钱等。其中酒席钱有1万元。现在他们同居中感情不睦,要解除婚约,请问黄先生能要回酒席钱吗?


律师解答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同居时间不长的,给付彩礼数额较大的,男方要求返还,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女方收取男方的彩礼,没有作任何花费,只是存在自己手上用的,一般就是纯粹意义上的彩礼,法院一般会判决返还。但是,为女方添置衣服的钱,给付数额较小,一般认定为恋爱期间的正当花费,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

而作为酒席钱,因为双方当事人都要请客,酒席宴请收取的礼金也不完全是婚约产生的结果,有过去的人情和感情带来的人际关系的因素。酒席钱是给婚约当事人以外的人置办酒席而产生的花费。考虑到农村习俗,男方给付酒席钱是一种情理,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男方对酒席钱要求返还的请求。当然,调解和有特殊情况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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