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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婚前欠的债,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5-09-19     【转载】   来自:法诉E网

汪女士的前夫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2年,她们随后离了婚。现在,各种贷款方来催债,既有房贷也有私人欠款,汪女士不知道其中哪些钱是前夫吸毒所欠。请问,这些欠款发生在离婚前,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汪女士有义务承担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汪女士的前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她没有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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