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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自书遗嘱和先前的公证遗嘱发生冲突,该以哪个为准?时间:2025-09-29 【案例】李大爷老两口膝下有两子两女,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财产由4子女平分。但由于小儿子一直对父母悉心照料,老两口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小儿子,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呢? 【分析】有效。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个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虽然现行继承法规定以最后一份为准,但如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民法典》对此作出修改,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啊。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撒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删除公证遗嘱的规定,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