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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后复读,抚养费还能主张吗?时间:2026-04-10 “我已满18岁,但还在复读高三,爸爸打零工撑不起开支,还能要求妈妈继续支付抚养费吗?”此前,汉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高三复读期间抚养费纠纷的案件。 基本案情 小玲父母早年离婚,协议约定她由父亲抚养,母亲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今年高考后,小玲决定复读。虽然已经成年,但复读期间学业繁重,无法兼职赚取生活费。父亲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收入微薄,难以支撑复读开销。小玲多次联系母亲,希望其能继续支付抚养费,但母亲以“约定至18岁”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小玲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母亲继续支付复读期间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 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年满18周岁是否就绝对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小玲虽已满18周岁,但仍处于高三复读阶段,属于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的情形,且无独立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认定条件。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支付至18岁,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小玲在特殊情况下的合理诉求。同时,小玲父亲以打零工为生,无法独立负担小玲复读期间的费用,而母亲作为小玲法定监护人之一,仍负有提供必要生活和教育支持的义务。 汉川法院判决,小玲母亲支付小玲高三复读一年的抚养费。小玲母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很多人认为“18岁成年了,父母就不用管了”,但法律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特殊保护。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不仅包括因疾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也涵盖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无独立生活来源的情形。这是法律对父母抚养责任的合理延伸,也是维护未成年人及特殊成年子女基本生存权、受教育权的重要保障。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和抚养义务,不会因离婚协议的约定而完全割裂。离婚后,父母仍应关注子女的成长和教育需求,尤其是在子女面临高考复读等重要人生阶段,更应相互配合,共同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