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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妻子能否对外出售共有房产?

时间:2025-09-17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王女士和丈夫育有3名子女,丈夫去世后,她想将他们共有的房子出售,另外买一处较小的房子。但子女对此意见不一,有人不同意出售,说这处房子也有他们的份额。请问,这处房子没有全部子女的同意,是否就不能出售了?


解答:王女士的丈夫虽然去世了,但他们共有的房屋应属于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若她的丈夫去世时没有遗留合法有效的遗嘱,则该房屋将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半属于她的个人所有财产,另外一半属于她丈夫的遗产。

对于属于她丈夫遗产这部分房屋份额,应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来共同继承。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房屋不仅有你的个人财产部分,也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所以,出售该房屋时,必须由该房屋所有权利人一致同意,方能对外出售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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