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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去世后,其家人能否发表其作品?时间:2026-05-10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满足以下几项条件的情况下,家人可以发表过世作者的作品: 第一,作者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即发表不能违背作者生前意愿; 第二,发表的时间限制是作者死亡后50年内,当然这并不代表作者死亡50年后就不能再发表,由于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一样仅在作者生前和死后50年受保护,因此超过作者死亡50年后,任何人都可以发表作者的作品,不再限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第三,家人必须是作者作品的继承人,即按照继承法获得该作品著作权的人。 发表权可以由继承人代为行使,这意味着继承人不仅可以发表过世作者作品,还可以禁止他人发表。 上一篇修改权和改编权有何联系与区别?下一篇什么是发表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