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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权和改编权有何联系与区别?

时间:2026-05-11     【转载】   来自:法诉宝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两者都包含了对作品的改动,但有以下区别:

第一,就是否产生新作品而言:修改权中的改动被限制在原作品之内,即无论怎样修改,并不产生新作品,而是对原作品的更新;而改编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具有独创性的改动,产生出了新作品。

第二,就前后作品的性质异同而言:修改时,作品的性质和形式不发生变化,小说修改后还是小说;但改编可能导致作品形式的变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为电影。

第三,就权利性质而言:修改权是著作人身权,没有保护期限限制,永久性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修改权的内涵包括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但授权他人修改不属于修改权的转让或许可。改编权是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仅为作者生前和死后50年,可以转让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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