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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增加子女抚养费被拒,能否起诉解决?

时间:2026-05-27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王女士与前夫离婚时约定儿子由我抚养,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儿子已上初中,学费、补习费、医疗费等开支大幅增加,1500元已远不足以覆盖实际费用的一半。王女士多次与前夫协商要求增加抚养费,前夫以“离婚协议已约定,且已再婚经济紧张”为由拒绝。请问,她能否起诉前夫要求增加抚养费?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王女士儿子的学费、补习费、医疗费等实际支出增加,符合上述情形。

维权建议:第一,收集儿子近一年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实际支出凭证;第二,提供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数据,证明1500元低于合理水平;第三,了解前夫的收入状况,如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可申请法院调查;第四,以前夫为被告,以儿子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增加抚养费。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收入、子女实际需求等因素酌情判决增加后的具体数额。若前夫确实经济困难,增加的幅度可能有限,但完全拒绝增加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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