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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能否要求重新分割?时间:2026-05-27 徐女士与前夫协议离婚已一年,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最近,她发现前夫在离婚前曾以他母亲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实际出资人和使用人均为前夫,该房产在离婚时完全未提及。徐女士认为前夫隐瞒了这笔夫妻共同财产。请问,她能否要求重新分割?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徐女士发现对方隐藏财产之日起计算,而非自离婚之日。徐女士于离婚后一年发现,仍在时效内。 维权建议:第一,收集前夫以母亲名义购房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前夫出资)、房产实际由前夫占有的证明(如水电费缴纳、物业登记等)、前夫与母亲的聊天记录或录音(承认代持);第二,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同时可主张前夫因隐瞒行为少分或不分。司法实践中,对于恶意隐瞒财产的一方,法院常判决其不分或少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