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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攒下的私房钱 属于个人财产吗?时间:2026-06-29 小郑与妻子丁某结婚已多年,婚后由丁某管理家务,小郑的将每月工资、奖金收入全部上交给丁某,丁某每月给小郑固定的零花钱。由于小郑担心自己开支不够,就藏私房钱,即每月上交前都会自己留下五百元。现在丁某意外发现了小郑藏有私房钱,就“没收”了。小郑认为这些私下藏起来的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丁某无权拿走。请问: 私房钱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读 判断私房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其来源和性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此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即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就婚前和婚内的财产进行约定,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小郑与妻子显然没有就婚后所得工资 、奖金的归属进行过约定,故他们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小郑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小郑的私房钱来源于他的工资收入,自然就属夫妻共同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