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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拒绝驻场,能否予以辞退?

时间:2026-08-12     【转载】   来自:上海法治报

  李女士在一家装饰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单程通勤时间约30分钟。今年6月,她发现自己怀孕并告知了公司,最近公司让她去位于市郊的装修项目驻场,考虑到单程通勤需要90分钟,装修现场还有污染,李女士予以拒绝,公司能否据此辞退她?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李女士的公司要求她驻场会显著增加通勤时间,客观上增加了工作强度以及孕期危险程度。

  而装修场所内存在空气、噪声等污染属于常识,在装修场所驻场应当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部分“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因此,公司如果以李女士不服从工作调动、违反劳动纪律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如果导致李女士产期收入损失,还应当足额支付产期工资或者生育津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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