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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跳过中介和房主交易,需要承担“跳单”责任吗?

时间:2024-11-27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小强是一名房产销售,之前带客户看房砍价了一个月,眼看即将成交,客户却背着他私自和房主达成了交易,这样的交易合同有效吗?小强能告客户“跳单”吗?


律师释法


交易合同有效,但小强可以告客户“跳单”,客户面临违约责任。房产“跳单”是指房屋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后,又跳过中介自行交易,以此来逃避中介费的交纳。一般中介合同中都会有明确的条款规定禁止“跳单”,如果买卖双方还是“跳单”构成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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