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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装修合同是否成立?

时间:2026-07-07     【转载】   来自:法诉宝

夏先生想重新装修店铺,经熟人介绍一名装修工人,双方口头约定了装修明细及费用总额。一个月后装修完成,他不满意,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提出暂扣4000元作为质保费,双方由此产生矛盾纠纷。请问,口头合同是否算数?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夏先生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提出暂扣质保费的说法是违背双方口头约定的。口头合同成立后,合同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的,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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