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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口头约定高额利息,借款人只愿还本金如何维权?时间:2026-07-17 胡先生借给朋友赵某10万元,口头约定年利率36%,借期一年,有借条但未写明利息。到期后赵某仅愿意归还本金10万元,拒绝支付利息。胡先生有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他曾口头承诺按36%付息。请问,胡先生能否主张该利息? 律师解答 胡先生可以主张利息,但利率超过法定上限的部分不受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除外。目前LPR约3.45%,4倍约为13.8%,您约定的36%远超法定上限。借条虽未写明利率,但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法院将按法定上限(约13.8%)支持利息,超出部分不支持。 胡先生的维权步骤:第一,整理借条、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第二,先与赵某协商,按法定上限计算利息;第三,协商不成的,可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诉讼中明确诉求为返还本金及按LPR的4倍计算的利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