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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索要欠款,能获支持吗?

时间:2025-01-06     作者:钟子仪 江国稳【转载】   来自:新法治报

当买卖双方产生纠纷,且未签订合同时,应当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4年12月8日经江西省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的一起未签合同纠纷案,被告将剩余7.9万余元欠款一次性支付完毕。

2023年6月,被告严某因承建工程项目向原告购买排水管等建筑材料,但双方并未签订买卖合同。供货期间,原告按约定将建筑材料送至被告承建工地,每次供货均有被告的工作人员在供货单上签字。材料供应完成后,原告与被告对账后,确认被告购买的建筑材料合计22.9万余元,被告已支付15万元,尚欠货款7.9万余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交货款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原告已按要求提供建材,且被告也接收并使用了建材,表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实际上已经成立,相关事实清晰可辨,证据充足有力,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理部分货款的诉求,有充分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予以支持。最终,被告将所欠货款支付完毕,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案件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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