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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一纸借据 借款应否偿还?

时间:2025-01-17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小华的继父近日去世,有人拿着一份借款3万元的借据向小华的母亲要钱,说这是小华的继父去年向他借的,但是他无法出示转账的凭据,说当初钱是以现金形式交给小华的继父的。请问对于这样的“借款”,小华他们是否需要偿还?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本案中,从小华所说的情况来看,他们是怀疑“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那么对方应当提供相应的佐证,比如交付借款前从银行取款的记录、交付现金时在场证人所做的证言等,由法院作出判断。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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