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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后未收回借条 出借人再次起诉怎么办?

时间:2026-04-01     作者:刘涛【转载】   来自:劳动午报

案情简介


张某与赵某是同村村民,双方关系较好。2024年3月,赵某因修建房屋资金短缺,向张某借款8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未约定 利息 。2025年3 月,借款到期后, 赵某通过现金方式向张某偿还了全部8万元借款。当时张某表示借条放在家里,暂时无法取出,过后会自行销毁。赵某出于对张某的信任,未坚持要求取回借条,也未让张某出具收条。2025年12月,张某突然持该借条将赵某诉至法院 ,声称赵某未偿还借款,要求其偿还8万元借款及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张某依据借条主张赵某未偿还借款,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 赵某主张已偿还借款,需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赵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申请两位当时在场的同村村民出庭作证。证人证实赵某于2025年3月在自家院中向张某交付8万元现金的事实。同时,赵某还提供了自己的收入来源证明及银行取款记录,证明其在还款前后有相应的资金能够偿还该笔借款。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赵某提供的证人证言及资金能力证明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已履行还款义务。张某虽持有借条,但未能对赵某的还款主张及证据提出有效反驳,故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提示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但并非唯一证据。本案中, 赵某在还款时未及时收回借条,存在一定的风险意识不足,但通过提供证人证言、收入来源及取款记录等证据,最终证明自己已还款的事实,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还款时务必注意收回借条,或者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并注明借条作废。如果采用现金还款方式,最好有见证人在场,或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还款证据。若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等方式还款,要保留好转账凭证,明确备注还款信息,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在发生纠纷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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