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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一口价”装修合同后,能否拒绝装修公司增项要求?

时间:2026-05-08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周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一口价”全包装修合同,约定总价10万元,无增项。施工过程中,装修公司多次以“原始墙面不平需找平”“电线老化需全屋更换”等理由让他签字确认增项,累计已追加3.2万元。请问,周先生能否拒绝支付这些费用?


律师解答


周先生可以拒绝支付不合理增项费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中明确约定“无增项”的,装修公司应按约定履行。若增项属于合同签订时已存在的隐蔽工程问题(如电线老化),但装修公司在报价前未尽到勘查义务,该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不能转嫁给您。

周先生的应对策略:

第一,书面回复拒绝该等增项,要求按原合同继续施工;

第二,固定证据,包括合同“无增项”条款、增项通知、现场照片等;

第三,若装修公司停工,可发函催告,逾期未复工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12315投诉,必要时向法院起诉。

司法实践中,装修公司恶意低价揽客、后期频繁增项的行为,通常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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