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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出租后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时间:2025-02-28 丁先生将他名下的一辆家庭自用车放在某汽车租赁公司对外出租,但未通知保险公司改变使用性质。租客张某租赁了他的轿车后发生交通事故,张某负事故全责,该起事故造成损失10多万元。丁先生理赔时被保险公司以车辆已改变用途为由拒绝。丁先生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由于丁先生将车辆用于出租时未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而且车辆是在租客驾驶过程中受损的,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