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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搭子“跑了”,押金损失谁买单?

时间:2026-01-23     【转载】   来自:鄂州市司法局

当同事变成室友,本是都市生活中常见的省钱选择。然而,当相处矛盾遇上提前退租,不仅友谊小船说翻就翻,更会带来押金损失、重新找房等一系列现实困境。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沼山人民法庭审结一起由合租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为时下流行的“搭子经济”中的权责划分提供了法律参照。


基本案情


小兰和小红原为同事。为节省开支,二人于2025年7月共同作为乙方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月租金2600元,押金2600元。双方各付一半押金后入住。此后,两人因生活习惯产生矛盾。同年10月,小兰提出退租。小红顿时陷入两难:独自承担租金压力过大,另寻合租伙伴房东又不同意。

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约定再续住一个月后各自找房。小兰于10月底搬离,并支付了11月的一半租金,但其押金未被房东退还。小红随后也不得不退租,同样损失了押金,并额外支出500元中介费重新租房。小红认为,所有损失均因小兰违约中途退租导致,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兰赔偿其押金损失及中介费共计1800元。


法院审理


沼山法庭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小兰和小红共同承租房屋,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双方均应遵守约定。

小兰单方面中途退租,违反了租赁合同约定,也违背了双方合租初衷,有违诚信原则。然而,小兰在退租前已参与协商,自身亦承担了押金损失;小红的损失也并非完全由小兰退租这一单方行为造成;加之双方此前并未就“一方提前退租”的后果作出内部约定。因此,小兰的退租行为虽客观上给小红造成了一定损失,但小红主张的1800元赔偿不应全部支持。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理与情理入手,引导双方相互体谅,友好协商。最终,小红同意小兰补偿700元了结纠纷,并放弃其他诉求。该调解方案既避免了受损方损失无法弥补,又防止了违约方责任过重,公平合理地化解了矛盾。


法官说法


“搭子式消费”因灵活、低成本特点而流行,但也常因约定不明、权责不清而纠纷频发。无论是合租、拼车或其他形式的共同消费,参与者之间实际上已建立起民事法律关系。

法官建议,在进行此类活动前,最好能通过书面或电子消息等方式明确约定以下关键事项:

1.费用分摊,租金、水电、押金等具体分担方式;

2.退出机制,若一方提前退出,费用如何结算、损失如何承担;

3.违约责任,明确违约情形及相应责任。

同时,应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文件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应理性沟通,必要时可寻求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避免损失扩大。

该案虽以调解告终,却是一次生动的契约精神教育。它提醒我们:口头约定也有法律效力,人际合作需以诚信为基。在追求性价比与便利的同时,多一份清晰约定,便少一份事后纠纷。唯有各方尊重规则、信守承诺,新型消费模式才能行稳致远,“搭子”才能真正成为都市生活中互助共赢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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