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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证未成功,费用应否退还?

时间:2026-03-04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陈女士在网上与某公司联系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事宜,该公司把业务推荐给分公司办理。分公司对接人员要求陈女士先预付1260元,收款后,该职员并未向她索要相关办理材料和手续,导致许可证因材料不齐未能办理成功。如今,对方要求陈女士自行解决且不退款。请问,该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登记的,依照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该法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公司分公司职员在帮陈女士代办注册食品经营许可证业务过程中,因未向她索要相关办理材料和手续,导致因材料不齐许可证未能办理成功。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即该公司来承担。据此,陈女士可依据与该公司的合同约定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陈女士先与该公司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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