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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合同有关的风险点

时间:2025-06-01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1. 不签订书面合同的风险

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请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当民营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则视为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 未投保工伤保险的风险

有的企业未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而如果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发生工伤的,将由该企业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企业与劳动者口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形成书面证据,当发生劳动争议,企业不能对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时,根据证据规则会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另外,劳动关系解除后,如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劳动者的名单、档案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致使劳动者不能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则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附:有关典型案例


案例2】 B系A公司员工,A没有为B缴纳工伤保险费。2016年3月30日,B在单位车间工作时,右手不慎被机器压伤,经诊断为右手挤压伤,后经当地人力社保局认定为工伤。2017年6月3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B伤残程度为八级。B经仲裁后起诉A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院经审理判决A公司支付B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744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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