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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未办理转正手续,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法?

时间:2026-06-13     【转载】   来自:合肥市司法局

申某于2024年12月2日入职庐江县矾山镇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24年12月2日至2026年5月31日,试用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1月31日。入职前,申某签署《录用意向书》,确认聘用期税前薪资为5000元/月。在2025年7月31日劳动合同解除前,公司一直未为申某办理转正手续,导致其无法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申某提交了OA截图、与公司人力部门员工的录音等证据,证明显示截至2025年7月31日,其仍处于试用期状态。公司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认为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无需办理转正手续即自动转正。申某向矾山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公司支付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请问,试用期满未办理转正手续,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法?


法律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公司主张“试用期满自动转正”缺乏明确的证据支撑。结合申某提交的OA截图、录音等证据,能够证明公司未履行转正告知、办理转正手续等义务,且实际将申某的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超出法定试用期期限,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专家提醒:劳动者入职时,应仔细核对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期限、转正条件、工资标准等核心条款,明确转正流程及相关要求,并留存好劳动合同、录用意向书、沟通记录等证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同时,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明确试用期与转正的相关流程,及时履行转正告知义务,留存好转正相关记录,避免因用工不规范引发劳动争议,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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