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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普法小知识问答集-上篇

时间:2025-07-26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1、公司与企业的区别?

企业和公司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同的概念,一般表述上企业通常是包括公司范畴的。只有在名称中叫“公司”的才是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公司则在名称中不能冠以“公司”字样,如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


2、《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公司,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个类型。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吗?

可以,反之亦然。

《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有限”体现在什么方面?

“有限”主要指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股东承担责任有限,具体来说: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股权、股份、股票的区别?

在《公司法》的表述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财产份额称为“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购的财产份额称为“股份”,而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称之为“股票”,三种表述本质上是一个意思,即持有人对公司享有的对应权利称谓。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无限制?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7、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无限制?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8、公司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概括来说,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来说,股东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八项内容:1、股东身份权;2、参与决策权;3、资产收益权;4、退出权;5、知情权;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优先认购权;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9、股东可以无条件要求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吗?

不能。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0、公司股东承担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股东义务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2、按期足额缴纳认购的出资额的义务;3、公司验资完成后,不得抽逃出资的义务。


11、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含义?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简单来说,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

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12、注册资本的准确含义是什么?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公司属于企业的一种,其注册资本亦具有上述含义。


13、公司注册资本是不是越大越好?

应当理性对待注册资本。

现在的认缴登记制,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经取消了原公司法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但注册资本是一个公司对债权人承诺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亦代表着公司的实力。注册资本过低可能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而过高的注册资本可能会带来过高的责任和风险。因此,股东应当理性对待资本认缴制。在设立公司时,结合公司所在行业资质要求、公司发展规划、股东自身经济状况和风险承担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


14、除了现金以外,公司还能用什么出资?

通俗来讲,能够作价且可以转让的几乎任何东西都允许出资。有价值但不能转让的劳务、技能、经验、人脉不能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5、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的区别?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二者区别如下: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认缴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16、什么是资本“认缴”制?

认缴制注册资本就是公司在成立时不需要立即缴纳所有的注册资本,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认缴注册资本的实际情况,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召开公司的股东(大)会,并将有关认缴资本的情况进行明确。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17、什么是实缴资本?

一般指实收资本,具体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18、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如何处理?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该出资人无需承担补足出资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利与弊?

利:自己说了算,所有事项股东一人即可决定。

弊:容易出现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公司资不抵债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独立法人(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负责),后者不是(老板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前者股权可以转让交易,可以吸收投资,后者不能,因此后者很难壮大。


21、未成年人是否能够注册成为公司股东?

可以,法律并不禁止未成年人成为公司股东。


22、公司登记主要有几种登记类型?

公司登记类型主要有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注销登记。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原来的登记注册事项信息的登记。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23、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那些?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4、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其他法律规定主要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比如,同行业不能重复别人名字,普通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等等。


25、公司工商登记信息通过什么途径查询?

企业登记信息属于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查询窗口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网上公开途径进行查询。


26、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二者主要区别是?

主要区别有二:一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凭证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的出资凭证。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28、股东名册记载事项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置备。有限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9、股东是否必须按照持股比例分红?

不一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依法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0、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否只能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较强,基本原则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法》也允许《公司章程》进行另外约定,即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之间也可以自由进行其他约定。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1、哪些人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都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32、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

一般不需要,特殊情形除外。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债务应由其自身财产予以承担。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对外行使公司的民事权利,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后果应由公司承担。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法定代表人负有相应的偿还义务:1、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有出资不足、抽逃出资、兼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兼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在公司解散时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等情形,严重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定代表人基于其股东身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债权债务合同明确约定由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提供担保的。


33、公司是否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不是。目前除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对规范外,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不需要同时设立三会。三会制度源于国外,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分权制衡,平衡公司内部权利架构以确保公司运营平稳。该制度的有效性建立在董事、监事的意志独立于股东或投资人意志之外。我国目前公司的发展模式中绝大部分属于股东兼任董事或者监事的状态,这使得董事、监事的法定职权仅停留在法律条文中,难以发挥制度优势,导致该制度沦为形式。

所以对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考虑到发展效率的决策的便捷性,公司除股东会外,只设立执行董事、监事即可。


34、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必须设立董事会?

不是。董事会的设立要综合公司股东构成、公司规模、实际需要考虑设立,董事会人数为3-13人,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只设立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5、董事长是如何产生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所区别。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也就是说董事长可以自由约定,一般都是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由董事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只能由当选的董事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6、公司董事会会议如何行使表决权?

不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法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都是实行一人一票制度,即不存在一人多票的情况。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过半数即可通过审议事项。


37、谁有权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长无权直接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8、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是否必须采取面对面开会的方式?

不是。随着即时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开会除了面对面,在大家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视频、音频、电话等方式开会,做好会议记录即可。


39、公司召开股东会是否必须提前15天通知?

通常情况下必须15天,但是法律也允许特殊情况或提前进行约定。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40、股东会召开前都需要通知哪些事项?

股东会召开前,相关负责人员应当将开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配套资料(比如审计报告、投资方案等)提前告知参会股东,以确保参会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审阅资料,做出自己的判断,行使股东权利。


41、公司股东一家独大的情况下,公司相关事项的做出是否可以不开会,直接由大股东说了算?

虽然现实中普遍存在这种现象,但是不开会直接决策是不符合程序性规定的。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开会做出书面决定外,其他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决议事项都应当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

开会是全体股东沟通交流协商的过程,是公司意志形成的必经程序。未开会直接决策不仅损害小股东利益,也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由此做出的决议其他股东可以请求确认决议不成立。


42、哪些事项必须经过股东会议多数决?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3、股东会和股东大会所表述的意义是否相同?

根据《公司法》的表述,两者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权利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的机构就叫作股东会;而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机构。一般情况下,对于职权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对于公司的重大决议都是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


44、公司首次股东(大)会由谁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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