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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妻子无过错方,离婚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时间:2026-05-20     【转载】   来自:法诉宝

刘女士与丈夫结婚10年,育有一子。近期她发现丈夫与另一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有转账记录、酒店开房记录及暧昧聊天记录。丈夫出轨给她造成了巨大精神痛苦。请问,刘女士在离婚时能否要求丈夫支付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丈夫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属于“与他人同居”或“其他重大过错”,妻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刘女士需要收集的证据:

1  丈夫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亲密照片或视频;2.酒店开房记录、共同出行的交通票据;3.丈夫承认出轨的录音、悔过书或保证书;4.证人证言(如朋友、同事的目睹情况)。刘女士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判决赔偿金额,司法实践中一般为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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