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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能诉请强制过户吗?时间:2026-05-20 夏女士与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归夏女士所有,剩余贷款由夏女士还清。夏女士现已还清贷款,但前夫拒不配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导致房产仍登记在双方名下。请问,夏女士该如何强制办理过户? 律师解答 夏女士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强制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方拒不履行,夏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房产归她所有,并判令前夫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诉讼中,夏女士需提供:1.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房产归自己);2.离婚证;3.房产证、贷款结清证明;4.夏女士催告其配合过户的记录(如微信聊天、短信、律师函等)。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前夫仍拒不配合,夏女士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中心凭此通知单方为她办理过户手续,无需前夫签字。同时,夏女士可以要求前夫承担该案的诉讼费及夏女士因此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等合理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