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文章
  • 文章
搜索

律师服务热线:13627284349(微信同号)喻律师

微信:fair2035

抖音:喻律师

推荐:

代写文书  代发律师函  整理证据  代拟合同 看守所会见  诉讼指导  律师出庭  

诉求解决专家

首页 >> 咨询 >>婚姻家事 >> 离婚后一方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能诉请强制过户吗?
详细内容

离婚后一方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能诉请强制过户吗?

时间:2026-05-20     【转载】   来自:法诉宝

夏女士与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归夏女士所有,剩余贷款由夏女士还清。夏女士现已还清贷款,但前夫拒不配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导致房产仍登记在双方名下。请问,夏女士该如何强制办理过户?


律师解答


夏女士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强制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方拒不履行,夏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房产归她所有,并判令前夫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诉讼中,夏女士需提供:1.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房产归自己);2.离婚证;3.房产证、贷款结清证明;4.夏女士催告其配合过户的记录(如微信聊天、短信、律师函等)。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前夫仍拒不配合,夏女士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中心凭此通知单方为她办理过户手续,无需前夫签字。同时,夏女士可以要求前夫承担该案的诉讼费及夏女士因此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等合理损失。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联系人:郑主任
职位:总顾问
联系方式:027-87735005
手机:15927249945
郑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