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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离婚可否主张经济补偿?

时间:2026-05-20     【转载】   来自:法诉宝

刘女士结婚已8年,丈夫在外工作。她婚后辞去工作在家照顾孩子和年迈的公婆,现丈夫提出离婚。刘女士同意离婚,但认为自己多年无偿承担家庭劳务,离婚后缺乏经济来源。请问,刘女士作为家庭主妇,离婚时可以主张“家务补偿”吗?


律师解答


可以主张家务劳动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法院综合考虑: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对家庭和配偶事业的贡献;配偶的经济收入、当地生活水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情况等。司法实践中,补偿金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维权建议:第一,收集承担家务的证据,如长期无工作记录、子女及老人照料的证明、丈夫工作稳定且收入较高的证据;第二,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家务补偿请求,并列明计算依据(如当地家政服务人员年薪×8年×一定比例);第三,同时可主张离婚经济帮助(离婚后生活困难,且配偶有负担能力)。建议委托律师协助计算合理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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