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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时间:2026-05-20     【转载】   来自:法诉宝

赵女士与丈夫结婚后,丈夫将其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无贷款)加上她的名字,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现双方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丈夫主张该房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加名系赠与但未实际转移,要求房屋归他所有。请问,赵女士能要求分割该房产的一半份额吗?


律师解答


赵女士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但不一定能分得一半。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法律上视为丈夫对她的赠与,且已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行为已经生效,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加名的原因(如为维系婚姻、补偿女方付出);婚姻存续年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房产来源(男方婚前购买)等。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的,女方可能分得20%—40%的份额;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能分得接近一半。赵女士可向法院主张分割,具体份额由法院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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