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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行政拘留,用人单位可否将其解聘?时间:2026-09-18 周某系我公司的一线职工。几天前,周某与同事倪某在工作中发生争执,双方互相对骂,周某率先动手,随后双方大打出手。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公司认为,周某在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内打架斗殴,违背职业道德,有损企业形象。因此,准备将周某受到行政拘留的情况直接定性为严重违纪,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公司能否作出解雇周某的决定? 解读 职工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并非法定解除劳动关系事由。也就是说,公司无权以该事由解聘周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属于行政责任的范畴,并不直接触发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该规定第二项同时赋予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解除合同权利。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 。 故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对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与同事打架斗殴的情况,依据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直接定性为严重违纪,进而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究竟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尚存在一定的争议。 从你所述情况看,公司很可能尚未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尚不完善。若公司规章制度中未明确将受行政处罚列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仅因 职工受到行政处罚就予以解雇,存在可能被审判机关认定为违法解除的风险。 事实上,只要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满足制定程序合规、内容合法且已公示告知等条件,就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譬如,用人单位在 《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出现打架斗殴、赌博、卖淫嫖娼、吸毒、酒驾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直接构成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当然,如用人单位相关制度中规定,职工受到行政处罚的,将直接认定为严重违纪。如此一来,就可以避免产生争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