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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调”发现应聘者曾起诉索薪,公司能否取消录用?

时间:2026-04-08     作者:廖春梅【转载】   来自:劳动午报

小芳通过一路 “过关斩将”,一家公司向她发送了包含工作岗位、工作期限、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内容的聘用函。她随即进行了相关入职准备。可是,当她按照预定日期如期到达公司时,公司却以其通过 “背调”,发现她曾经提起诉讼向一家用人单位索要欠薪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她想知道: 公司这种取消录用的理由成立吗?


法律分析


公司对小芳取消录用的理由不能成 立。

“背调” 即背景调查,又称证明材料核查,是用人单位通过咨询应聘者从前的上司、同事、曾受教育机构、推荐人等,核查应聘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表现、工作业绩、教育背景以及证明材料等真实性与有效性的活动。因其是用人单位招聘环节中的重要组成内容,很大程度上决定用人单位是否招聘,故用人单位对应聘者启用 “背调” 无可厚非,问题在于用人单位运用“背调”结果拒绝录用必须合法。

民事诉讼作为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是解决纠纷的司法途径,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这对应聘者也不例外。如果应聘者仅因行使过诉讼权利而被拒绝录用,不仅构成就业歧视,侵害其平等就业权,还等于变相剥夺其维护权益的法律救济途 径,使其在就业与维权之间进退两难,故并非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的正当理由。

与之对应,公司向姜芳芳发送包含工作岗位、工作期限、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内容的聘用函后,同样不得借口姜芳芳曾诉请法院索要欠薪而拒绝录用。同时,公司在发送聘用函后,理应恪守承诺,其出尔反尔之举无疑还违背了诚信原则。

根据 《民法典》 第五百条的规定,公司因违背诚信原则,必须向姜芳芳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公司应当赔偿姜芳芳基于对公司的信赖,而造成的从原单位离职后的工资收入及经济补偿损失、为入职公司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体检费以及放弃入职其他单位的机会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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