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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工入职培训期间,公司应否支付工资?时间:2026-05-13 今年4月初, 小陈应聘到某生物科技公司销售岗位。 随后, 公司通知他参加为期两周的入职培训,培训结业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然而, 在前几天领取第一笔工资时, 小陈发现两周的培训时间并未被计算在内。 当他提出异议时, 对方答复说, 培训期间不办理入职手续, 不签订劳动合同, 也不计发工资。请问: 新职工入职培训期间, 公司应否支付劳动报酬? 律师解答 公司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因小陈所接受的岗位培训是由公司安排的,应当视为提供了劳动,公司应当依法向小陈支付工资 。其法律依据如下: 首先,对新入职职工进行培训包括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其次, 小陈与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于没有办理正式的入职手续、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并不影响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三,职工接受企业安排的培训,视为提供了劳动。岗前培训,是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提升职工综合能力、提高企业经营水平的通行做法之一,也是新入职职工了解供职单位、熟悉业务内容,融入工作团队的重要途径。在受训期间,职工接受企业的管理,准时报到,认真听课,事实上职工与企业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故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受训职工支付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