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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处于哺乳期,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间:2026-05-18 基本案情: 孟女士于2022年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岗位为运营质检。之后,孟女士生育休产假,产假之后回到公司正常上班。 2025年3月19日,公司与尚处于哺乳期内的孟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孟女士为维护自身权益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受劳动仲裁委委托,工会调解员对双方先行开展了调解工作。工会调解员首先安抚了孟女士的情绪,向孟女士介绍了自身的权益。随后,联系了公司方,耐心地向公司普法说理,解释了其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案件结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向孟女士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并经仲裁委置换了调解书。 案件评析: 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止。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本案中,孟女士还处于哺乳期,用人单位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本案提示用人单位要加强法律学习,自觉依法用工,不要心存侥幸,切实维护好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 |




